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人民币、外币帐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外汇买卖。个人独资企业有权申请贷款。商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信贷等各种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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