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对其企业的名称(商号)、注册商标、专利等依法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