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