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 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才,不得擅自离职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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