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招聘人才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招聘人才 第十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人才收取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