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引进、吸收先进技术或开发、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开发有竞争力和技术附加值高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