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立项、贷款、项目招标、成果鉴定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