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本土植物和遮荫植物为主,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公园的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 广场的绿化应当符合其使用功能和服务目的,并具有较好的观赏性和生态改善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