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园广场实行名录和分类、等级管理。公园广场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广场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 公园广场的名录、分类和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