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投资、资助、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参与公园广场建设、管理和服务。 接受资助、捐赠的单位,应当将收到的财物登记造册,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使用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