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