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募捐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为了帮助特定对象,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本社区特定人群开展的募捐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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