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辱骂、殴打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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