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侨房指导性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