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三)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四)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五)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购房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六)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购房人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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