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因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商品房产生的纠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