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广告和展示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广告和展示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含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事项、现售登记备案事项不一致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