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第十二条 商品房项目可以分期、分幢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由不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因分成范围无法成幢申请的,单幢分得商品房部分应当一次性申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