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