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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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规划预留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用...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交通,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安全有序运营,保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规划设置城市公共汽车候车亭和港湾式停靠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公平竞争、规范服务、便利公众的原则。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设施建设部...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城市公共...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应当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城...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授予金平、龙湖区范围内及跨区、县的线路运营权;区(县)交通运输行...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线路经营期满由原授予线路运营权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确定经营者。...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鼓励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使用清洁、节能和方便残疾人上下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推进智能...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出线路经营延续申请,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的,...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设置城市公共汽车线路应当遵循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并符合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线路运营权的经营者核发线路运营授权书。 线路运营授权书应当载...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线路运营权的经营者,按照线路运营授权书确定的车辆数量核发车辆营运...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经与经营者协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变化、公众出行需求等情况,对...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必须自主经营,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转租、质押线路运营权。经营者...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线路运营权: (一)...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以外的车辆不得从事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业务,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停靠或...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线路经营授权的规定组织运营,不得减少班次、拖延发车时间,不得擅自变更、暂停...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行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线路管理权限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八条 装有空调设施的运营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除前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乘务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员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依次排队、上下车,不得扒车、爬窗或者阻...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经营者应当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部门和审计机关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对经营者的...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经...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道路、街道(镇)、村(居)、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等...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辆、线路站牌、候车亭、站场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和城市...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确...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妨害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的行为: (一)破坏、损毁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 (...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对经营者及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实...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乘客...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没有车辆营运证,不标明...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乘务员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十一)项、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及时采取疏散乘客和车辆、...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乘客乘车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覆盖...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特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的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者,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线...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