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经营者应当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