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优惠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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