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城市公共汽车推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车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