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对城市公共汽车换乘枢纽、站场建设、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公共汽车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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