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辆、线路站牌、候车亭、站场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和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 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设施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及其他物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