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