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