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禁止建设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者设施: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二)加油(气)站、高压输电设施; (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