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