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