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在国(境)外设立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机构,及其设立的下属企业和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