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督促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