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的会计报表审计、验资、验证、资产评估、工程预结算、税务代理等业务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执业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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