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四十二条 财政、税务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