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当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机关要求的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