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系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阻碍。 审计机关审计专项资金,可以延伸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与专项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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