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