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竣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主要风格和特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