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一条 在建工程停工一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外立面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保持外观整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