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检查维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外侧立面(含屋面)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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