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不采取资格预审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