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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