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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