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八条 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并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者工程预算价,不设标底。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预算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列入投标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