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对必须进行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一)属一般性建设工程,只评审经济标,并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办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进行投标报价,开标后按有关规定计算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的投标基准价,再计算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或者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除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作为评标方法外,可对工程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