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由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作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