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