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二)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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