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