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须验证且不要求密封的证明材料的; (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